2011年8月1日

For Once in My Life


才買一個月的新鞋子,有一隻鞋尖鞋跟已出現裂縫,下雨會滲水。

想起經過西區街道時看到一間修鞋舖,老板總是穿著乾淨整齊的工作服,像實驗室裡的科學家,看起來很敬業。

趁著要去附近時把那隻鞋帶去,老板拿在手上,用力把鞋裂縫扒開看,說鞋子作得不紮實才會這樣,得整個一遍,還說原來皮料太短沒地方縫,必須再補一塊皮。怕我聽不懂,還拿出紙,細心地畫圖解釋給我看。

時代真的有在進步喔,現在連修鞋師傅都這麼專業,看來找對人了。台南不愧是好地方,我內心充滿驕傲和欣慰地問老板要多少錢,

「五百元…算你便宜一點,四百五就好。這樣縫起來就很牢固,一勞永逸。」

四百五!我雖然因為太陽晒太多腦筋不太靈光,不過這雙鞋價錢才一千三四罷,換算一隻也才不過六七百元,花四百五重新縫一隻鞋,比例上好像不太對勁說。

不過人家師傅耗了這麼多時間向我說明,還像物理老師般地畫圖講解給我看,若不給他修,我會害他從此失去對人類的信任…

正陷入進退兩難中,店裡進來個臉色臭臭的女人,冷冷的問老板:
「我的鞋子到底好了沒?」

「再一個禮拜,」老板說。

「再一個禮拜!?」女人失去耐性罵起來:「每回來拿鞋子都說下禮拜,恁祖嬤這雙美鞋已經放在你這裡奉祀半年,我女兒上次拿鞋給你修也是這樣!」

一分鐘前還對我口若懸河的老板霎時變口吃,這個那個,吱吱又嗚嗚,

「不要給你修了,錢還我! 」女人氣呼呼拍桌子。

老板一聲也不敢吭地,低頭拉開抽屜乖乖的捧出錢來…

難得目睹女人發飆,在一旁看傻眼的我,本想繼續看好戲,但腦裡有聲音催促我:還不趁現在快逃!

對厚!拎起鞋子趕緊趁亂開溜,跨上單車時我忍不住大笑,感謝這位大嬸及時出現,人不可貌相啊,差點就上了賊船,真是天佑我也,哈哈…



following the original post on 7/31/2011

難得晴天,祝大家週末愉快。

這首 "For Once in My Life" 是美國盲人歌手史提夫汪達四十年前的演唱,
the ending song for "Monster in Law"(野獸婆婆),
2005年珍芳達和珍妮佛羅培茲兩個女人互摑巴掌的搞笑戰爭片,
老牌女星珍芳達演得很傳神。



3 則留言:

  1. 我不知道平常狐狸大是不是都在舊城區的範圍活動,不然的話,溪頂寮(安和路跟安中路口)這邊有家鞋店修鞋還滿平價又實在的(以自己送過兩雙鞋的經驗),大概都200元左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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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Calvin,
    謝謝你的介紹,我的確習慣在舊城區處理日常事,
    鞋子後來給朝興宮巷口旁的師傅看,
    他說不用縫,點了幾處膠叫我繼續穿,
    不收我錢,這是三四個前的事,
    我現在就是等著看鞋子會不會再裂開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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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我都在成功國小對面那兒補鞋.....
    老師傅越來越少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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